教育部25日印发《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》指出,建立装备新技术、新产品进入学校的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,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。
意见强调,采购装备时要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,确保装备产品质量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;充分发挥专业检测机构作用,对进入校园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;建立装备质量内部通报制度,并及时向生产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;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定期开展风险排查,确保安全使用。
意见指出,改革开放以来,装备工作为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,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。但目前还存在装备标准体系不健全,区域、城乡、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,一些地方还存在产品质量把关不严,重建设配备轻管理应用,不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,适用性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,制约了装备与教育教学及课程的深度融合,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,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高。
意见强调,各地要遵循装备和技术生命周期规律,实现装备的可持续发展,减少“运动式”、机械达标性配备。同时,制订装备管理办法,规范装备管理基本流程。
建设相关管理信息系统,以产品信息、采购信息、学校装备管理和使用信息为内容,提升装备管理信息化水平。